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烏海市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烏海政辦發〔2022〕4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
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的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以一流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應變克難、助企紓困,切實解決我市建筑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推動建筑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綠色、低碳與可持續發展為主線,以完善政策體系、規范市場行為、強化技術支撐為手段,全面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目標,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圍繞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提升建筑業企業市場競爭力、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確?;萜笳呗涞芈鋵?,深化建筑業改革創新,加快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大力推行綠色建造、裝配式建造技術,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優化建筑市場環境,推動建筑業企業強基固本,提升我市建筑領域減碳能力,促進我市建筑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
1.深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改革。放寬資質承攬業務范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且項目負責人有擬承攬工程相應業績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新設立建筑業企業可同時申請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認定可在資質申請前辦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進一步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規范審批環節,推進全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消除“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整合完善各行業主管部門開放的信息系統,全程留痕。全面清理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前置要件,持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聯合驗收、聯合測繪、聯合審圖、告知承諾制等措施。為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充分發揮已建立的烏海市中介服務超市,實行中介服務機構“零門檻”入駐。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推進區域評估成果擴面和評估成果應用,對已完成區域評估的入園工程建設項目,市場主體按規定不再進行相應事項的評估評審。
3.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和智能建造深度融合。鼓勵設計單位提供全過程咨詢服務,推行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建筑師負責制。2023年起,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率先推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在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加強對新建項目設計的論證,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嚴格控制建設超高層建筑,避免貪大、媚洋、求怪等亂象。積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正向設計,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飾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和數據共享,實現設計與生產、施工的深度融合。集成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統(GIS)、三維測量等信息技術及模擬分析軟件,進行性能模擬分析、設計優化和成果交付,確保設計深度符合生產和施工要求。2023年起,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或者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技術復雜、管理協同要求高、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項目,全部采用BIM技術,所需費用列入工程項目投資概算。鼓勵企業積極應用智能建造、“機器代人”等技術,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專用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改進招投標制度,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嚴禁場外交易。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小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排污等配套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供水、供氣、供暖原則上由專業經營服務單位負責施工及建成后維護和管理。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原則上由專業經營服務單位負責施工及建成后維護和管理。直接發包的工程,發包方不得任意壓價,承包的專營單位不得任意抬高工程造價。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行為。進一步精簡投標文件內容,提高評標質量,不得將應由招標人承擔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用轉嫁給中標企業。探索開展“評定分離”制度改革,推進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中的應用。獲得盟市及以上有關部門榮譽的企業在招標投標中可以適當加分。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在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設置企業規模、初始業績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條件。烏海市本地建筑業企業與市外建筑業企業采取聯合體形式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標,可在招投標文件中設置加分項,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
5.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全面推行銀行保函、擔保保函和保證保險替代現金繳納建設工程各類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自主選擇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和銀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指定。建立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對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列入各級政府預算的專項資金和專項債務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給付。鼓勵擔保機構對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降低擔保費用、簡化擔保程序。金融機構不得向建筑業企業違規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凡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各類項目,其交易保證金(含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土地和礦業權出讓競買保證金等)統一由項目發起方(含招標人、出讓人等)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集中管理。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且不得超過50萬元,其中,勘察、設計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辦法,對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各區、各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對收取的各類保證金、押金等,應按照規定時限按時返還企業,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質量保證(保修)金預留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各部門單位不得擅自設立從業許可、增加辦事條件、進行搭車收費、違規封賬封戶;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建筑業企業參加行業協會、評比達標等活動并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強制攤派、強制捐贈。
6.健全工程造價制度體系。定期發布貼近市場實際、反映社會平均水平的地方計價依據和價格信息,滿足建設工程全過程不同設計深度、不同復雜程度、多種承包方式的計價需要。探索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造價指標指數,健全人工費動態調整機制和主材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發承包雙方合同約定的主要材料價差由施工單位承擔的不超過5%(含5%),超過5%以上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根據工程實際投入合理確定招標控制價,在確保質量、安全前提下給足施工費用,嚴禁壓低招標控制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鼓勵創優創新,體現優質優價,建筑業企業承建的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和盟市級優質工程的,分別按照不低于中標價的1.5%、1.0%和0.5%標準計取創優創新費。
7.完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落實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進度分段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如無約定,施工過程結算辦理期限不得超過28天。鼓勵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國有投資的工程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應當以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工程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總價的10%,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單位對各類工程竣工結算應當實行一次結算審計,不得重復進行。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的,其審計結果不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不得以此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推遲退還質量保證金。
(二)提升建筑業企業市場競爭力
8.支持中小微及民營建筑業企業加快發展。認真落實促進中小微、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在專業細分領域開展技術攻堅和產品創新,向“專精特新”發展。工程招標限額以下的項目,可由工程所在地施工總承包三級企業直接承擔。定期組織開展“央企幫地企,大企帶小企”行動,實施“定向清單式”幫扶,鼓勵央企、大企業將總承包項目中計劃實施的專業、勞務等內容,分包給本地具有相應資質的優秀企業。鼓勵和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和國有企業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提升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市場競爭力和風險抵御能力。鼓勵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合并重組。取消違規或變相設置的市場準入障礙,清理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參與投標或承攬業務的各類限制條件。
9.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壯大。修訂烏海市龍頭企業名錄和標準,對現有龍頭企業進行評價、認定、剔補,保持企業的活力。龍頭企業與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的,可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加分項,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龍頭企業申請研發用地和在注冊地工業園區建設總部基地的,可參照工業企業供地優惠政策予以統籌安排。積極搭建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入園企業合作平臺,鼓勵龍頭企業參與園區各類功能區建設。鼓勵龍頭企業參與濱河二期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積極搭建房地產開發項目與龍頭企業的合作平臺,促進龍頭企業發展壯大。制定重點扶持建筑業企業名錄,確定一批本地區企業加以培育發展,形成企業集群。有條件的園區可統籌安排建筑業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場所和生產基地。
10.積極引進優秀建筑業企業。引進一批綜合實力強、品牌知名度高、信用狀況好的建筑業企業總部、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落戶烏海,符合總部建設用地條件的,遷入地可給予用地保障,并對其過渡性辦公用房、人才引進落戶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引進區外具有綜合(特級)資質或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的,結合實際給予獎勵或補助。
11.鼓勵建筑業企業走出去,提高我市企業外地市場占有份額。積極為本土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采用聯合體投標、技術協作等方式參與區外項目建設,推動本土企業與區外企業合作。對開展區外承包工程業務且市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筑業企業,政府可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企業在區外承攬工程年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的可在招標投標中給予加分,所承攬的工程推薦納入自治區內各類評優評獎范圍。
(三)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
12.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嚴格執行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75%的節能標準,公共建筑平均節能率72%的節能標準。重點提高建筑門窗、外墻保溫等關鍵部位部品節能性能,加強設計、審圖、施工、檢測、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節能質量管理。促進綠色建筑規?;l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劃、設計、施工的全過程。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推動部品部件標準化集成化。積極推動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納入自治區重點示范園區范圍,享受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政策。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利用固廢生產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堅持先橫向后豎向的原則,先推廣應用“三板”(預制內隔墻板、預制樓梯板、預制疊合樓板),探索混凝土現澆與裝配式協同配合的質量與效益最佳契合點。允許按照項目整體測算裝配率,同一個項目不同單體建筑之間可以調劑裝配率指標。完善鋼結構建筑防火、防腐、隔音等性能與技術措施,鼓勵公共建筑優先選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積極推進鋼結構住宅和農房建設。大力推廣裝配式裝修,提高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等建筑部品的產業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標準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供應體系,推進住宅全裝修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方式,實現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推行菜單式裝修,滿足個性化需求。推進干式工法樓(地)面、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管線等采用裝配式裝修安裝建造。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獲評一星、二星、三星綠色建筑,稅前工程總造價分別增加0.3%、0.7%、1.0%,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城市配套費減免100%,取得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城市配套費減免70%,取得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城市配套費減免50%。2022年起,我市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23年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原則上均采用裝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裝配率;且新建裝配式建筑要全面實行裝配式全裝修;力爭到2025年,海勃灣區商品房裝配式裝修率達到30%以上,烏達區、海南區商品房裝配式裝修率達到15%以上。
13.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筑。《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確定的“四類”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鼓勵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高星級綠色建筑。新建超高層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積極組織開展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公示制度,各區每年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筑不少于1項;建立標識撤銷機制,對弄虛作假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
14.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監管水平。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推廣遠程監測、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等設施設備的應用。開展項目數字化監管試點,落實關鍵施工節點影像留存、實時生成數字檔案,形成全過程數字化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智能化建造相適應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消防工程設計審查驗收模式。
15.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減少民用建筑常規能源使用。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等環節管理。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時,選擇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太陽能熱水建筑一體化系統,推動12層以下居住建筑和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技術。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系統的設計應與建筑設計同步完成,建筑物上安裝太陽能系統不得降低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在城鎮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光伏分布式、一體化應用,實現就地生產和消納。發展安全健康、環境友好、性能優良的新型建材,引導裝配式構件、保溫材料、預拌混凝土、新型建材等企業開展綠色建材認證,并積極推廣應用;推動裝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16.推行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貫徹落實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推廣工作方案,積極推動一體化生產基地建設,引導生產企業研發、引進一體化技術,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保障一體化技術產品質量和市場供應。鼓勵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農村自建房、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體化技術。
17.支持建筑業企業自主創新。建立由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烏海市內建筑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建筑業企業建立國家級、自治區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鼓勵建筑業企業將新技術、新工藝及時轉化為建筑技術標準,支持企業申報工法和新技術應用示范。支持建筑業企業參評科技進步獎、申報科技計劃項目,鼓勵行業協會按規定設立建筑科技創新獎項。加大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先進技術,發展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成套產品和新技術,推動先進成熟技術產品的產業化進程。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區人民政府是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推進本行政區域新型建筑工業化,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責任主體,要把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發展作為落實能耗“雙控”的重要途徑,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認真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實施范圍。2023年起,海勃灣區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項目立項審批和工程規劃設計時,應當明確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被動式建筑、裝配式裝修建筑的比例。烏達區政府、海南區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逐步推動。按照自治區考核要求,將對各地區年度工作目標實行責任制管理。
(二)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規劃引導、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落實建筑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納稅貢獻、應急搶險等激勵機制。市區兩級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金融、稅務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筑業發展,密切配合、主動服務,形成推進烏海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整體合力。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助推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開展困難企業結對幫扶。將助企紓困措施落實到行業監管、行政審批、服務企業的全過程。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梳理列出困難企業結對幫扶名單。建立工作專班,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至少結對幫扶1家建筑業企業,對企業的困難和問題實行清單化管理,解決一項、銷號一項,幫助建筑業企業紓困解難。
(四)實施稅費優惠政策。支持建筑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建筑業企業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收入,按規定實施稅費減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銷售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銀企對接機制,根據重點建筑業企業、重點工程新增融資、續貸安排、期限結構、服務效率等方面差異化需求,提供針對性金融支持。加大對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授信額度方面,優先保障信貸投放;在利率定價方面,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潛力,適當降低項目貸款利率;在貸款受理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大力開展應收賬款融資、供應鏈融資等業務,支持建筑業企業憑借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材料申請貸款或融資。面向風險可控、經營穩健的建筑業企業開展免擔保、免抵押信用貸款業務。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給予信用良好、符合續貸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續貸支持。
(六)健全信用評價機制。加快推進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有序推進建設項目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將失信企業及從業人員名單依法依規推送至“信用中國(內蒙古)”“信用烏海”網站。根據企業在烏海市業務開展情況和各類信用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充分發揮信用評價在工程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評優評先、融資貸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應用。建立全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及相關從業人員“紅黑名單”制度。依托自治區統一的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管理平臺,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推動全市建筑市場良性發展。
(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營造有利于建筑類人才成長創業的環境。以“技能內蒙古行動”為契機,支持建筑業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申報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深化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擴大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試點,滿足全市建筑業企業發展需求。對引進的建筑業企業高層次專業人才,推薦參加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青年杰出人才和“新世紀321人才工程”等評選活動。引導建筑業企業建立人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崗位和急需緊缺人才傾斜。加強對裝配式建筑、BIM等新興職業(工種)專業人才的培養。
四、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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