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進一步提信心擴消費穩增長二十三條措施的通知 | ||||||||
索 引 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3-00236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3〕2號 | ||||||
發文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政府文件 | ||||||
概 述: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進一步提信心擴消費穩增長二十三條措施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3-01-20 16:03:57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進一步提信心擴消費穩增長二十三條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進一步提信心擴消費穩增長二十三條措施
為大力提振市場信心,加快恢復和擴大消費,在穩中求進的基礎上穩中快進、穩中優進,推動經濟恢復發展活力,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財政稅收政策
(一)進一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組合式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支持企業創新的階段性減稅政策。落實國家關于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以物抵債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機構處置不良債權。落實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制度,確保清單之外無政府定價收費項目。繼續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市財政局、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申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金融支持政策
(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金融機構按延期還本付息政策要求,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避免出現限貸、抽貸、斷貸,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暫時簡化業務流程和申請材料,在確保風險可控前提下,采取“容缺辦理、事后補辦”等方式,實現快速審批、快速放款。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主動做好配套金融服務。(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2022年第四季度存續、新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正常計息),在原貸款合同利率基礎上減息1個百分點(年化)。對生產經營和資金周轉連續性強、有經常性短期循環用信需求的企業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鼓勵金融機構推廣“隨借隨還”的貸款模式。全面推進“見貸即擔”“見擔即貸”合作,用好擔保費補貼政策。(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融資貼息支持。建立企業融資需求清單,對符合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個體工商戶和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微企業,給予貼息政策支持,由市區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市財政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貸款服務質效。支持烏海銀行為優質項目開辟貸款“綠色通道”,在企業取得立項、環評、可研后即可投放,投放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有效緩解企業前期資金壓力。(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烏海銀行,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消費政策
(七)擴大汽車成品油大宗商品消費。安排資金400萬元,發放加油消費券。加大力度鼓勵汽車更新換代消費,以新能源汽車為重點,單筆購車最高可享受補貼5000元,同時覆蓋油電混合動力、傳統燃油等車輛類型。(市商務局負責)
(八)提振旅游消費。安排資金100萬元,組織開展全域旅游系列活動,推出特色體驗產品,提升旅游熱度。(市商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激活家居家電和通訊類消費。安排資金300萬元,實施“約惠烏海 暢享生活”家居家電促銷活動,單筆消費最高補貼1000元,加快家居裝飾提質換新、智能家電升級迭代。(市商務局負責)
(十)激發日常消費。安排資金400萬元,著眼與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商超、餐飲、社區便民等日常消費重點領域,發放滿減類專用消費券,單筆消費最高補貼700元。(市商務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拓展平臺消費。安排100萬元鼓勵企業依托線上平臺開展消費促進活動。(市商務局負責)
(十二)促進會展業發展壯大。安排資金700萬元,支持市、區舉辦各類展覽展銷活動,對展會時間、地點及舉辦周期相對固定,與烏海市主導產業鏈密切相關,且規模較大、輻射帶動力強的市場化、商業化專業展會給予一定支持。重點培育本土品牌展會,引進大型展會,發揮會展平臺集聚作用,帶動吃住行游購娛等要素消費。(市商務局負責)
四、穩定市場主體政策
(十三)持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電網企業在計收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個體工商戶到戶氣價、水價統一下調10%;對2022—2023年供暖季全市供熱范圍內正常用熱商業用戶(不含財政撥款用戶、居民住宅用戶、停供用戶和其他非經營性用戶)減免10%的熱費。已繳費用戶到各營業網點申請辦理政策減免費用轉續手續。在政策優惠期內實施用水、用電、用氣、取暖“欠費不停供”的措施,于2023年7月31日前補繳相關欠款,在規定補繳期內免收違約金。切實加強水、電、氣、暖價格監管,確保民營企業及時足額享受降價紅利。鼓勵各區出臺更優惠的用氣、用水價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烏海供電公司,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擴大用能市場化交易,對用電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普通低壓客戶實行用電報裝“零投資”。至2025年12月31日,對實施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繼續實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烏海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著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型企業賬款定期披露、主動執法、勸告指導制度。嚴格落實商業匯票信息披露規則,強化商業匯票市場化約束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著力穩定物價。從快從嚴查處糧油、蔬菜、藥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及防護用品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物價、價格欺詐、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加強線上銷售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完善落實成品糧油、豬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儲備調節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緩解開發企業資金壓力。加強資金監管,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撥付節點由8個增加到11個,居間服務公司資金撥付辦結時間由3個工作日壓縮到1個工作日,推動開發企業靈活申請使用資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十八)實施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市公積金中心負責)
(十九)減免計量器具檢定檢測費用。2023年6月30日前,免收全市個體工商戶委托的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費用;免收全市小微企業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費用;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全市小微企業其他計量器具檢定、校準費用。(市檢驗檢測中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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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深入開展支持就業創業系列活動。實施創業帶動就業示范行動,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強化部門聯動,通過大數據比對,以“政策找人”方式,精準推送政策信息,對首次成功創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在校生)、退役軍人、返鄉入鄉創業農牧民工等,在相關部門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年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給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一)實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借助國家小程序、本地服務平臺等載體,將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實名制服務范圍。對未就業畢業生,掌握求職意愿和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介、1次職業培訓機會或1次就業見習機會,對確實難以通過市場實現就業的,提供公益性崗位進行兜底安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將返鄉創業農牧民工、農村牧區自主創業農牧民工及吸納此類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微企業納入創業擔保貸款發放范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占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擴大社會保障兜底范圍。對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對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影響暫未就業,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的大學生,以及其他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導致基本生活陷入臨時困境的家庭或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根據價格指數變動,及時啟動烏海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為困難群眾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體政策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各責任單位制定詳細操作細則,提前做好政策解讀宣傳。所需財政補貼資金按照市、區兩級事權分級承擔。國家和自治區穩經濟大盤接續措施、自治區《關于推動復工復產復商復市若干政策》等相關政策措施,我市一并遵照執行。政策措施同時符合國家或自治區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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